我市出台“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办法

20.10.2015  10:25

        合肥日报讯 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合肥市众创空间认定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划定了“众创空间”的各类条件,明确了认定流程和管理方式。

        据了解,目前,我市建成了科技创业苗圃、5F创咖、梦工厂、IC咖啡等各种类型的创业平台,近两年已培育了创业团队103个,孵化企业28家“众创空间”。服务双创,亟待更多的优质的“众创空间”。因此,《办法》从人员、规模、制度和发展模式等方面设定了一些“硬杠子”。

        首先,运营管理机构须是在本市注册的企事业法人单位、社会组织、社会团体,设立宗旨是服务创业者创新与创业。在规模上,以服务创客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创客不少于100人,以服务创业团队(创业企业)为主的众创空间聚集的团队(企业)不少于20个,均需与众创空间签订服务协议。

        其次,认定“众创空间”还须满足制度、机制、发展模式等方面的条件,如建立创业导师工作机制和服务体系,有5~10人以上较为成熟稳定的创业导师团队;须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制度;建立新型市场化商业发展模式,积极开拓互联网股权众筹、众包等融资渠道;鼓励设立种子基金,聚集天使投资人与创投机构,为创业者提供资金支持和融资服务,并通过投资与高附加值专业服务等获利,探索可持续发展运营模式等。

        服务双创,亟待更多优质的“众创空间”。因此,《办法》鼓励高校院所和各县(市)区、开发区等利用自身条件优势建设众创空间;鼓励行业领军企事业单位、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社会团体等按照市场化原则投资建设或管理众创空间。

        《办法》提出,鼓励众创空间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基金等,为创业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种子轮”、“天使轮”投资。也就是说,仅有创意“Idea”或产品模型、初期商业模式的“种子期”企业也有望获得真金白银的资金支持。

        此外,科技部门还将组织开展“众创空间”年度绩效考核,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通过的给予帮扶指导;连续两年考核不通过的,将被取消资格。 (记者 王弘毅)

  编辑:  尹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