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意见进一步加强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
为充分发挥普法讲师团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近日,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全省普法讲师团建设的意见》,对各级普法讲师团队伍建设提出要求。
意见明确,省、市、县(市、区)三级均要成立普法讲师团,在同级法治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法宣办)直接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普法讲师团成员应从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法学科研教育、党内法规人才以及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机构中严格按条件选聘。
意见提出,普法讲师团成员要深入机关、学校、企业、乡村、社区、单位开展党内法规、法律知识、法治与道德理论和有关专题法治实践等讲座,对党和国家及各级党委、政府关于法治建设重大战略部署进行解读和宣讲,重点开展面向各级领导干部、青少年及基层、企业的法治宣讲活动;积极参与各级法宣办组织开展的重大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相关调查研究,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热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参加法治宣传教育理论研讨等活动,参与编写法治宣传教育教材、资料。
意见强调,创新普法讲师团工作方式方法。每年确定主题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到各地各单位进行“巡讲”。结合普法讲师团成员的专业特长,确定主题进行“点讲”。利用各地品牌宣讲平台组织普法讲师团成员进行“串讲”。
意见要求,要建立普法讲师团队伍管理制度、工作例会制度、建立业务培训制度、建立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大力支持推荐优秀人选加入普法讲师团;建立合理的联络协调机制,要加强与普法讲师团成员沟通和协调,要切实加强普法讲师团经费保障,确保普法讲师团各项任务顺利开展。
(厅法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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