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回应少数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结构性变动
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01月12日讯 1月12日,在全国税务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接受中央新闻媒体记者采访,就税制改革和减税政策发挥的作用,特别是营改增的减税效应,以及今年的相关工作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王军认为,随着一系列税制改革和优惠政策持续加力,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增幅从2012年的11.3%下降至2016年的4.8%,下降了6.5个百分点,比同期GDP增幅降得更多。尽管这其中有多种因素,但减税无疑是重要原因之一。
在回答关于少数企业营改增后税负增加问题时,王军说,2016年5月1日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以来,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相继发布了多个政策文件,根据企业共性合理诉求,又作出了多个补充规定,并实施了一系列优化服务的措施,所有行业均实现了税负下降。一些企业营改增后税负上升的状况在逐步发生积极变化。2016年5月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当月,四大行业中税负上升的纳税人比例是3.9%。经过税企双方共同努力,到7月就降到了2%左右。到2016年11月,四大行业1069万户试点纳税人中,就只有1.5%的纳税人也就是16万户左右的企业存在不同程度的税负上升问题了。
王军分析认为,企业税负波动的表现比较复杂,呈现出结构性变动态势:在四大行业26个小行业中,有的小行业税负上升的企业占比相对多一些,有的少一些,并在变化之中;有的企业这个月税负上升,下个月税负就下降了;在同一个小行业内,有时是这家企业税负上升,有时是那家企业税负上升。但税负上升的程度及额度大多也是呈下降趋势的。
王军表示,企业出现税负波动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投资周期、资本构成、管理情况、政策熟悉程度等多种因素都会产生影响。由于企业情况千差万别,在统一的税收政策下确实难以做到所有企业以及企业在所有时段的税负都是降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