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关于发布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告

07.06.2016  18:50
(2016年第94号)

    依据《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及《关于药品注册审评审批若干政策的公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告2015年第23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附件),现予发布,请相关药物研究单位、技术审评机构遵照执行。

特此通告。

 

附件:药物研发与技术审评沟通交流管理办法(试行) 点击下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