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专论】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

18.11.2014  13:29
 

校第八次党代会提出,“到建校九十年之际,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学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具有中国特色和学校自身特点的现代大学制度。”这一奋斗目标既反映了安徽大学教育事业发展的内生需求,也回应了政府和社会对安徽大学发展愿景的期待。

完善现代大学制度是满足内生需求的实现发展愿景的必由之路,而现代大学制度的完善,大学是基础,政府是关键,法治是根本。

现代大学制度是在社会发展逐步依赖知识生产的历史进程中,藉以促进大学高度社会化并维护大学组织健康发展的结构功能规则体系。在法治语境下,现代大学制度是高等教育规律与法治规律有机结合的产物。大学、政府和社会是现代大学制度中的三大基本主体,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以及权利义务则构成现代大学制度的基本内容。在我国走向法治的背景下,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全面深入推进,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中出现的新问题更多地被提到法律层面, 受教育者和社会对高等教育领域法律问题的关注度和公正期待度日渐增强,政府高等教育职能实现和大学内部治理更多地被强调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法治引导、规范和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功能和作用将更加突显和重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现代大学制度建设,还需要加强一下几方面的工作:

首先,完善高等教育法律规范体系。建议制定《大学法》,进一步明确大学的法律地位;明晰大学与政府、大学与社会、大学内部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界定政府管理大学的权力边界;规范社会评价行为;明确管办评分离的职责权限等。

其次,提高制定大学章程的质量,完善大学内部治理机构。大学章程是现代大学制度的载体,是大学依法自主办学的法律依据。目前,在我国大学章程制定热潮中,有一些深层次的法理问题容易被忽视,或者尚未被引起足够重视。如,法治思维与学校管理思维的张力;强调章程特色与条款合法性之间的矛盾,章程章节顺序安排与主体法律地位的彰显、政策性表述与立法技术规范的冲突、实体性规范与程序性规范的协调等。

再次,切实推进政府依法行政。政府转变管理高等教育的职能和方式,对重要高等教育改革的重大决策和教育资源的配置的方式要于法有据,减少行政审批,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事项以外的行政审批要予以取消。

最后,提高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校园法治文化,弘扬法治精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实施必将对我国法学教育改革和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产生重要而深远的影响,也必将为我校实施卓越法律人才培养计划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大学的教育者和受教育者是一个可以率先实现“树立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的群体,一所办有法学院的大学更应该为法治文化的培育做出自己独特的贡献。

(本网特约评论员程雁雷,法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