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思悔改醉酒后又驾车,男子依法再获刑
21.03.2017 11:05
本文来源: 安徽新闻网
安徽新闻网(www.ahnews.org)讯:俗话说:“吃一堑、长一智”,指的是人要学会吸取经验教训,要学会引以为戒。枞阳男子周某曾因醉酒驾驶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刑罚,怎料其不思悔改,近日,周某又因醉酒驾驶被枞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6年8月22日,周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枞阳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缓刑考验期自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12月4日。缓刑考验期满后,周某仍不思悔改,2016年12月19日晚,周某在枞阳县公安局附近的酒楼吃饭饮酒后,无证驾驶轿车回家途中,与道路中间隔离护栏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护栏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枞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接警后赶至现场处置时,发现周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遂将周某带至枞阳县人民医院抽取其静脉血样备检。后经安徽公立司法鉴定所检测,周某静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14.42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周某曾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刑罚,仍不思悔改,且在醉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应从重处罚。周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属坦白,庭审中自愿认罪,依法又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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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03.2017 1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