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完善高中招生办法促进高中教育可持续发展

29.06.2016  12:07

根据省教育厅及市教育局高中招生文件精神,怀远县教体局结合本县实际,本着“坚持政策、尊重历史、提高质量、科学规范”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招生工作实施方案,促进高中教育可持续发展。

新近出台的《2016年怀远县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稳中有变,最大的变化在省示范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的分解办法。分解到校指标由基础性指标和发展性指标两部分组成。基础性指标分配的基数为2016年在籍应届参加初中毕业学业考试的人数,按比例分配到全县各初中学校;发展性指标主要依据近三年各学校毕业生毕业学业考试的平均分、及格率、优秀率和特优率(700分以上人数所占比例)进行计算,权重分别为20%、20%、20%、40%。分解指标从今年起不另设最低控制线,只设普高线。这一变化,既促进了教育均衡发展,维护了社会公平,又对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产生积极的导向作用。

实施方案》对民办普通高中录取线做了调整,由去年的“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线下20%”调整为“公办普通高中录取线下5%”,并对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做了严格、细致的要求,确保招生工作不踩“红线”。(特约通讯员:蒋玉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