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远县制定《农机库棚建设标准》

01.03.2016  02:27
      近日,怀远县农机局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试点领导小组《怀远县2015—2016年扶持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实施方案》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农机库棚建设标准》。         建设标准明确了农机库棚建设面积为1000—1500平方米、檐口高度不低于6米、围墙(砖混)不高于1.5米、主梁为H钢结构,规格要符合设计要求、地面要求混凝土硬化等指标内容。标准还对农机库棚用地审批手续、施工单位具备钢结构库棚建设资质提出了要求。         该建设标准的出台,将保障该县扶持2015—2016年6家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机库棚建设顺利进行。(吴明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