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新规保障律师依法调查取证权 解决公民户籍登记信息“查询难”[安徽日报]

16.01.2015  09:50

记者1月13日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省公安厅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律师查询公民户籍登记资料问题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保障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依法调查取证,解决律师行业长期反映强烈的难以查询公民户籍登记信息问题。

据了解,按照《律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但在司法实践中,律师常常会遭遇“查询难”的问题,律师在办理一些案件需要了解当事人的基本信息时,一些部门常常会以调取公民信息涉嫌侵犯隐私权为由,拒绝调取纠纷当事人个人信息。

此次两部门联合发文,有效解决了上述问题。通知明确要求,执业律师因所承办法律事务需要,可以携带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到被查询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查询当事人户籍登记资料,由公安派出所书面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址、公民身份证号码、照片、所属派出所等8项户籍静态信息。此外,通知也对律师保护被查询公民的隐私提出要求。律师对于所查询的公民户籍登记资料,应当依法合理地使用,不得泄露有关人员的隐私。(通讯员吴增彦 记者李晓群)

稿件来源:2015年1月15日安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