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入失信难投标,失信公司急还钱

10.10.2016  23:31
 

  安徽法院网讯  2016年9月7日,一失信被执行公司的负责人主动联系霍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执行法官,希望法院将该公司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上删除,经过执行法官与该公司负责人细致沟通,该公司负责人愿意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原来该公司是浙江省某建筑公司,在2013年4月13日,该建筑公司与陈某某签订了一份供销合同,约定由陈某某为浙江省某建筑公司提供模板、方木,并约定了货物的价格、规格、付款方式等。截止2013年12月14日供货结束,浙江省某建筑公司尚欠陈某某货款2544972元,在此之后,浙江省某建筑公司又陆续偿还了部分货款。虽然浙江省某建筑公司一直在偿还所欠货款,但是对于延迟期间的违约金却一直拒不履行,百般无奈之下,陈某某将浙江省某建筑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浙江省某建筑公司偿还剩余货款及违约金,经过法庭诉讼,判决浙江省某建筑公司支付陈某某货款及违约金,共计2058285元。

  判决生效之后,浙江省某建筑公司却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陈某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案件到法院执行局之后,执行法官依法将该公司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因为被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浙江省某建筑公司在一个重要的招投标项目中,难以进行投标,这对浙江省某建筑公司以后的经营将会带来恶劣影响,浙江省某建筑公司的负责人经过与执行法官联系沟通之后,自动履行了法院的生效判决,而此执行案件也最终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