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县法院妥处物业纠纷受点赞
安徽法院网讯 城市物业管理服务公司和业主之间关系似乎是一对“欢喜怨家”。当涂县人民法院针对辖区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不断增多的态势,民二庭法官更新审判理念、带着问题进社区,讲法释理,通过法制宣传平息双方矛盾。对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抓住矛盾症结,突出重点,快立快结,妥善处理了涉及四个小区物业纠纷17件,调解8件,撤诉7件,判决仅2件,调撤率88.2%。
查原因,找症结。找出引发此类纠纷原因,一是业主对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不满意,认为物业公司不尽责,服务不到位,所以拒绝交纳物业费,甚至发生盗窃事件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二是由于物业管理缺乏相应的行业标准,物业服务合同对物业公司的义务约定又较为概括,业主认为居住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比如房屋漏水,物业都应当管,否则就不交物业费。而物业公司则认为,自身收费较低,不可能面面俱到或者能够解决业主反映的任何问题。
减诉累,快审结。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额较小的此类纠纷一律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快速审结,以减少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办案效率。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及时向庭长、分管院长汇报,依法转入简易或普通程序审理。
重调解,慎判决。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牢固树立调解意识,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要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多做工作,争取取得案结事了的效果。主动征询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及有无需要解决的实际问题,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争取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相关问题,达成一致的调解意向。对于经法院做工作,业主与物业公司的诉求差距较大,矛盾不可调和时,法院应在查清案件事实,分清是非责任的基础上,及时判决妥善化解纠纷。经审理,确认物业公司服务中存在明显瑕疵的,应判决酌情减少物业费的收费数额。
释法纲,防未然。对于业主反映较多的房屋质量、盗窃事件损失赔偿以及公共停车位等问题,利用送达法律文书等时机,深入宣传,加强法律释明工作,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积极与物业公司沟通,帮助其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改善服务措施,避免此类矛盾纠纷的大量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