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 被拘留3天

01.07.2014  14:16
 

  安徽法院网讯  “你们法官真的是太辛苦了,没想到你们法官为了我这30000块钱居然连续守候了48小时,晚上蚊子都咬死了,感谢的话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了。”赵某在接过执行款时对马鞍山市博望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说。

  张某向赵某借款40000元,在达成执行调解协议后,付款10000元,便以各种理由不再支付剩余的30000元执行款,并且同执行法官玩“消失”。6月13日,博望区人民法院决定对张某司法拘留15日。

  6月16日一大早,在拘留所蹲了三天的被执行人张某,委托其亲戚到博望区法院,代其缴纳了30000元执行款。

  2013年,申请人赵某与被执行人张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双方就借款40000元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协议。在2014年初给付10000元后,张某便以各种理由搪塞,不再支付剩余款项。执行法官多次到张某家中了解情况,张某均以外出打工为由不归。

  得知张某近日有可能回家,执行法官采取“蹲坑式”守候的办法,等候张某归来。

  功夫不负有心人。经过连续2天,近51小时的“蹲坑”守候,6月13日下午3点,执行法官终于“等到了”从外地回家的张某,并将其带至法院,再次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张某又以无钱为由,拒绝履行。博望区人民法院遂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

  被拘留后张某意识到法院强制执行绝非“儿戏”,在承认错误的同时,委托其姐夫到法院缴纳了执行款,并请求法院提前解除司法拘留。

  鉴于张某认错态度较好,并且委托其亲戚交了剩余的30000元执行款,博望区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的规定,于6月16日当天对张某作出提前解除拘留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