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捅死哥哥 省高院为其“减刑” 改判为6年

26.06.2015  14:23

  俗话说,兄弟如手足。可在蚌埠怀远县万福镇,却发生一起骨肉相残的悲剧。由于不满哥哥赵虎性格暴躁,长期虐待母亲和自己,弟弟赵军一怒之下将其捅死。经法院一审判决,赵军获刑11年。然而面对这一判决,500多村民为赵军求情。昨天,记者从省高院获悉,该案属于家暴引发,犯罪情节较轻,撤销一审判决,终审改判赵军有期徒刑6年。

  弟弟一怒之下捅死哥哥

  2014年2月12日下午3点多,怀远县万福镇回民新村发生一起血案,一男子被捅死。案发后,警方赶到现场,凶手已经逃离。经调查,警方发现凶手竟是死者弟弟赵军。当晚7时许,警方将嫌犯赵军抓获归案。

  归案后,赵军供述称,哥哥赵虎几年前娶了媳妇,并生了女儿。2012年过完年,他和哥哥一起去上海打工,回来后嫂子离家出走了。自此,哥哥就怪罪于母亲,经常殴打她。

  案发当天下午2点多,赵军睡觉起来,又看见哥哥殴打母亲,并索要10万块钱。一想到哥哥经常打骂母亲,赵军一时冲动跑进厨房拿起菜刀,朝哥哥捅了几刀。看到赵虎倒地后,他和母亲拨打了急救电话。

  蚌埠市中院审理后认为,赵军捅死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遂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五百多村民写下联名信

  一审判决后,赵军不服,向省高院提出上诉。他在诉状中称,自己当时只想阻止哥哥殴打母亲和他。

  与此同时,蚌埠市怀远县万福镇回民新村村委会还出具一份《关于对赵军从轻处罚的请求信》,信上有500多位村民的签名。信中证实,赵虎平时性格暴躁,经常殴打母亲余某,有严重家暴。案件系在赵虎殴打母亲时,赵军持刀义愤杀人,希望法院对赵军从轻处罚。

  犯罪情节较轻改判六年

  接到上诉后,省高院开庭审理了此案。省高院审理后认为,赵军拿刀捅死哥哥,该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不过,法院认为赵虎对母亲长期实施家庭暴力,存在严重过错。案发当天,赵军拿刀捅刺的行为属防卫过当。此外,法院认为赵军在发现哥哥倒地后立即停手,并抱着母亲和赵虎哭泣,作案后有自责心理,主观恶性不深。

  最终,法院认为赵军的故意杀人行为属犯罪情节较轻,应从轻处罚。终审撤销蚌埠市中院一审判决,认定赵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