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印发通知要求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
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安徽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动员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支持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通知》指出,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完善“三位一体”大扶贫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组织自身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重大意义,广泛引导和动员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重要战略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积极发挥专长和优势,共同参与脱贫攻坚。
《通知》明确了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八个重点领域,倡导支持各级各类社会组织发挥自身优势专长,积极参与产业扶贫、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就业扶贫、文化扶贫、志愿扶贫和其他扶贫行动,并提出具体措施办法。对成立扶贫济困类社会组织,可直接向民政部门依法申请登记;对参与扶贫济困活动的社会组织,符合条件的可享受非营利性组织免税资格和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对在脱贫攻坚中做出重要贡献、成绩显著的社会组织及专业人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通知》指出,省级社会组织是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骨干力量,要引导省级社会组织通过设立慈善信托、实施扶贫项目、结对帮扶、捐赠款物、消费扶贫、资助贫困地区公益慈善组织等方式,参与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省级社会组织要主动对接政府扶贫工作计划和扶贫工作部署,制定2020年前参与脱贫攻坚的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参与脱贫攻坚情况要通过互联网等多种途径及时、全面的公开,接受社会各方监督。
《通知》强调,要建立完善协调运行机制,及时解决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完善供需对接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推动社会组织资源供给和扶贫需求有效对接,努力为社会组织提供信息服务;要建立统计汇总机制,业务主管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统计并公布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的情况;要建立工作督查机制,民政、扶贫等部门每年定期抽查核查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情况,将其作为对其日常检查和年检、评先评优、优先享受政府奖励政策的重要依据,确保社会组织扶真贫、真扶贫。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通过思想动员、政策支持、典型宣传等方式,支持引导社会组织积极参与脱贫攻坚。
《通知》要求,行业管理部门等有关单位负责依法对社会组织参与脱贫攻坚中弄虚作假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批评;对挪用、截留扶贫资金或擅自改变用途,以及假借扶贫开发名义,违法募集、套取资金的,对没有公开募捐资格或未获得互联网公开募捐信息平台指定,擅自开展在线扶贫募捐的,要严肃予以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组织名义进行扶贫开发的非法社会组织,要坚决予以取缔;对于假借扶贫名义,搞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坚决予以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