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开展集中推进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的通知
厅业务主管各社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开展集中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专项行动的通知》(皖组通字〔2016〕48号)要求,决定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开展集中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专项行动。现结合工作实际,就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的各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排查摸底
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以下简称社会组织)要认真组织力量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按照经营运行情况、职工队伍情况、党员队伍情况、出资人(负责人)情况,登记造册。
二、集中提高党组织组建率
省文化厅业务主管的各社会组织凡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应单独组建党组织,达不到3名正式党员的可以相互联合成立党组织;对暂不具备单独组建党组织条件的社会组织,厅机关党委将开展“双
培三帮带”活动(“双培”即把党员培养成生产经营骨干,把生产经营
骨干培养成党员;“三帮带”即由带动力强的党组织帮带无党员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单独组建的党组织帮带联合党组织,党建工作指导员、党员骨干帮带培养对象)。
对新组建的党组织,厅机关党委将明确党建工作指导员或组建责任人联系制度,定期进行回访,并督促指导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强化经费保障、规范场所建设等工作。
各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厅机关党委适时开展督查。
三、具体要求
(一)各社会组织出资人(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认真梳理,摸清底数,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二)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各项规定。
(三)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0月底前完成党组织组建工作,并报文化厅机关党委审批;不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10底前上报摸底情况,厅机关党委将视情况抓好联合党支部组建及选派指导员督查指导工作。
中共安徽省文化厅直属机关委员会
201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