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四措并举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会议精神,切实维护消防产品市场秩序和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坚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近日,宣城市工商质监局积极行动,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
一是提高认识,认真谋划。认真学习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充分认识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检查,严把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关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意义。市局认真谋划、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时间节点、责任分工,要求各县市区局结合各地实际,加强组织领导,立足职能,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相应的专项检查方案,并严格实施。
二是加强摸排,开展督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本着“全面清查、综合治理”的原则,开展本辖区内消防产品经营户主体资格摸底、排查,与数据库注册登记户数相比对,清理出实际经营户数,做到底数清、户数明;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检查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各类消防产品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并以火灾报警设备,灭火器等消防产品为重点,对其外观标识、结构部件、材料性能等情况逐一检查;开展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专项监督抽查,全市共出动执法车辆35台次,执法人员60人次,检查消防产品经营主体132户,共抽检流通领域消防产品21组,含消防水枪、灭火器、消防水带等6个品种,经检验合格19组,不合格2组,不合格产品已立案处理;及时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充分发挥12315投诉热线的作用,捕捉违法案件线索,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
三是加大宣传,长效监管。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印发传单,上门宣传,微信推送,2018年“品质消费 美好生活”3.15大型广场活动等形式,开展消防产品相关政策与法律法规宣传,增强普通群众识假辨假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经营单位履行主体责任,不断强化经营者质量品牌意识,自觉抵制销售、制造假冒消防产品的违法行为;督促经营主体依照《产品质量法》建立并执行进货检验验收制度,严格把好消防产品的进货关,对广大消费者和社会消防安全负责,建立长效监管和追根溯源机制。
四是部门协作,形成合力。郞溪局、泾县局、绩溪局等分别以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为契机,加强与当地消防部门协作,联合开展了执法检查活动。其中郞溪县局在专项检查活动中当场收缴过期灭火器23个,劣质消防应急灯20个,破损灭火水软管30米,并组织开展了集中销毁活动。
通过开展此次流通领域消防产品专项监督检查,有效增强了辖区经营户消防产品销售、使用的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了消防产品经营单位质量主体责任意识,维护了消防产品市场秩序。下一步,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将流通领域消防产品监管纳入常态化监管,建立健全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安全的长效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加大整治力度,为保护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市场健康发展,提高社会公共安全保障水平持续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