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供销合作社关于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13.05.2014  18:46

省社机关,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党政机关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厅〔2013〕14号)要求,为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里有关规定,深入推进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经省社研究,决定在省社机关和各企事业单位开展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清退范围

省社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省社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中层以上领导人员。

已经参加过清卡活动的纪检监察干部(职工)除外。

二、  清退对象

此次清退的对象是干部收受的会员卡。该会员卡是指娱乐、健身、美容、旅游、餐饮等行业机构以及商场、会所、宾馆、俱乐部等发行的,具有一定价值、金额或消费次数,供持卡人在消费活动中进行会员身份认证识别,并凭此消费、免于付费或享受折扣的凭证。

自费和各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并发给本单位干部的会员卡除外。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 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在省社党组统一领导下,由省社纪检监察室具体组织实施。各单位的清退活动也要在党委(总支、支部)的领导下,指定专人(联络员)负责组织实施,积极做好协调、收集、上报等工作。各单位联络员名单、及其联系方式于2013年8月20日前报省社纪检监察室。

(二)实施步骤。 2013年9月10日前,干部本人自行清退收受的会员卡,未持有或已将会员卡自行清退的,要向所在单位作出《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1);各单位汇总本单位本系统情况,填写《单位(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附件2)和《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附件3),于2013年9月15日前报送省社纪检监察室。

四、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开展行动,及时将有关精神传达到所有干部,确保应纳入清退范围的人员不漏一人;领导要带头,切实发挥表率作用;要注重舆论引导,不得随意向社会公布活动开展情况。

广大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退会员卡活动是组织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增强自律意识,准确掌握有关要求,自觉参加,全面清退,按时报告,切实实现自我净化和自我提高。

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与省社纪检监察室联系。

联系人:许所子,联系电话:0551-62673920

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2:单位(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3: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3年8月14日

 

 

 

 

 

 

 

附件下载
相关附件:1:个人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下载]
相关附件:2:单位(组织)会员卡零持有报告 [下载]
相关附件:3:会员卡专项清退活动参加人员情况统计表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