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出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办法
24.03.2015 18:31
本文来源: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日,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黄山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黄政办秘〔2015〕9号),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和辖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均要按照此《办法》进行“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可以与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一并进行。
责任编辑: 行政审批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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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03.2015 18: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