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建筑企业出省揽业务将简化程序

29.12.2015  10:28

  记者昨日获悉,明年1月1日起,安徽省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无需再开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信用证明。从而,建立统一开放、公平竞争的建筑市场。

  根据我省发布的《关于建筑业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信息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省外建筑业企业进皖信息登记工作仍按现行相关规定,由省(市、省管县)建设主管部门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办理。一地信息登记,全省通用。进皖企业相关信息在当地工程建设监管或信用管理平台已公开的,进皖登记时不再要求企业提供由行业主管部门为其出具的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

  同时,取消我省企业出省(市)信用证明。今后,我省建筑业企业出省承揽业务,省住建厅不再为其出具无不良行为、无质量安全事故、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等证明。企业确因省外建设主管部门需要有关证明的,可登录“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进行公共查询并打印相关信息。对于省内建筑业企业在省内跨市承揽业务的,企业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也不再出具上述证明。(记者 梁昌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