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实现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

06.01.2017  12:34

我省加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资助对象为本省户籍、在省内各级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就读、具有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注册学籍的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在园儿童。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符合国务院扶贫办发布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相关规定,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建立电子信息档案,持有《扶贫手册》的学生或在园儿童。

资助内容包括:对在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予以资助,具体资助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确保不低于当地在园儿童平均资助标准;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并推行部分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营养改善计划国家试点县和地方试点县(国家级贫困县)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普通高中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并免除学杂费;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生在校期间,其家庭每年均可申请3000元左右扶贫助学补助,同时按我省中职国家助学金标准每生每年2000元予以资助,并免除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高校本专科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并执行最高资助标准,同时优先享受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和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或者社会资助,优先申请最高每生每年8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全日制研究生享受研究生国家助学金,优先申请最高每生每年12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国家规定,及时提取、足额使用校内资助,优先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鼓励各地、各级各类学校统筹各类社会救助资金,设立资助项目,用于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各地、各校免学费、助学金等资助政策范围宽于或标准高于以上要求的,应继续执行。

  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类资助申请、审核、认定、公示和资金发放等工作程序按照现行各类资助政策规定执行,各地、各校须按资助项目标准和要求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及时给予资助,确保应助尽助、应贷尽贷,一个也不能少,一项也不能漏。

我省落实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全覆盖,是落实打赢脱贫攻坚战,完善国家资助政策体系,实施精准扶贫帮困的重要举措,也是加快教育事业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切实兜住学生不失学、不辍学的政策底线,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实现教育机会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