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一家4S店汽车销售“捆绑”商业保险引质疑

12.03.2015  10:31

  近日,消费者王先生到淮北市一家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交付全款提车时被告知必须在本店购买车险,否则不给合格证,不让提车。对此,王先生认为不合理,投诉到了市消协。

  近来,市工商局12315接到多起投诉,反映在汽车4S店购车时被强制买保险,否则不给合格证,拒绝提车等情况。经工商部门调查了解,发现有的4S店事先让消费者交纳数额不等的所谓“保证金”,一般在购买保险或办理保险满几年后,再一次性或分期退还消费者,一旦不购买或中途另选其他车险,消费者则无法要回保证金。

  记者从市工商局消保科了解到,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条“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之规定,消费者购车时,如果4S店要求消费者必须购买某种保险,属于强制、变相强制消费的行为,消费者应向工商(市场监管)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投诉或举报。

  对于选择在哪购买保险,选什么样的保险,消费者有完全的自主选择权,4S店不得干涉。如果消费者被销售商要求在指定的公司购买保险,则侵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违背了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消费者可以直接说不。(淮北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