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县社会救助为基层弱势群体撑起“保护伞”
近年来,庐江县民政局高度重视民政民生工作,逐步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织牢保障弱势群体基本生活的安全网,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的社会救助目标中的作用。不断加大工作力度,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一是调整低保标准,提高补助水平。将农村低保标准由原人均1800元提高到2000元/年,这是农村低保制度实施以来的第六次提标,1-7月份,发放农村低保资金4741万元,月人均补助165元;将城市低保标准由;。城市低保由原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470万元,月人均补助378元。城乡低保标准原人均380元/月提高到420元/月, 这是城镇低保低保制度实施以来的第十次提标,1-7月份,发放城市低保资金1470万元,月人均补助378元,同比增长10%以上。此项制度的实施惠及全县城乡低保对象4万多人。
二是修订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出台特殊病种救助制度。由政府主导,在征求人社、卫生、财政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庐江县城乡医疗救助实施办法》,对低保对象、重点优抚对象提高10%救助比例,对低收入家庭大病对象提高5%救助比例,1-7月份,发放医疗救助资金964万元;通过走访调研,首次出台《庐江县特殊病种补偿救助的实施意见(试行)》,大幅提高特殊大病对象的救助水平,对白血病、尿毒症、肝肾等器官移植患者首年一次性救助15000元,1-7月份,救助65人次,发放救助金96万元。
三是创新救助模式,建立服务平台。整合救助资金,改变救助方式,实行“属地管理”。局机关不再办理临时救助,由各镇(园区)救助;重新修订了《庐江县临时救助实施意见》,及时解决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救助标准由原最高1000元提高到2000元。出台《庐江县“救急难”工作发现机制实施方案》,建立“救急难”长效发现机制,各镇均设立了社会救助窗口,实行社会救助四级网格化管理,对急难对象进行摸底登记,逐一确定救助办法。1-7月份,救助600多户,发放救助资金30余万元。另外,组织开展了全县低收入家庭的调查摸底,建立了低收入家庭信息数据库。
四是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完善老年人优待制度。进一步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由原每年补助2200元/人提高到2420元/人,年增长10%。探索敬老院管理方式,引进市场化运营模式,不断提高敬老院入住率。1-7月份,发放五保供养资金1626万元,新增五保对象191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工作,全县80周岁以上老人均享受长寿保健费和高龄津贴,自今年1月1日起,80周岁以上老人高龄津贴由原每年300元/人提高到400元/人,90周岁以上老人每年600元/人,100周岁以上老人长寿保健费每年3600元/人,全年共发放高龄补贴950余万元。
五是扩大孤儿救助范围,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立工作组,对全县17个镇、1个社会福利院437户孤儿(困境儿童)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及时纳入救助范围,新增审批救助对象80人,1-7月份,发放救助金 35.52万元;县级救助站正式投入使用,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硬件设施得到改善,按应助尽助的原则,对无着的流浪未成年人、危重病人、传染病人、精神病人等特殊困难人员进行救助、劝返和护送。1-7月份,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83人次,发放救助资金28.6万元。
上报单位:庐江县民政局
信息作者: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