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制定农用无人机奖补办法

26.04.2018  17:55
  为加快农业机械智能化发展,调动农民和农业合作组织购买使用农用无人机的积极性,4月24日,庐江县出台了《庐江县关于促进农用无人机购置使用补贴办法》,对购买使用县内企业生产的农用无人机实施财政奖补。

  《补贴办法》规定,本县范围内个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企业,当年购买县内企业生产的药箱容量不小于10L的农用无人机,按照实际销售价格20%且每台不超过16000元补贴,全年补贴总额320万元,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支付。

  此办法由县农机局具体实施,县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申报主体申报补贴情况进行审核,并要求无人机生产企业保证生产无人机产品先进性、适用性、安全性,做好售后服务措施。(庐江县农机局 胥向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