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江一医院孕检疏漏 致孕妇肾功能损害需终身服药

02.12.2015  10:12

新安晚报 安徽网 ( www.ahwang.cn )讯 医院在孕期检查中存在过失,加上告知不全面,致孕妇肾功能损害被迫终止妊娠,造成严重后果,被孕妇家人一直诉状告上法庭。新安晚报、安徽网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昨天从庐江县人民法院获悉,这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已调解生效,庐江县某医院自今年12月起,每年赔偿小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这笔款项须在每年12月31日之前付清,直至孕妇小林75周岁。

患者需终身服药

庐江女青年小林2013年初结婚,婚后不久便怀孕了。经人推荐,小林将孕期检查选定在庐江县某医院进行。孕期检查过程中,医院发现小林患有慢性肾小球肾炎,但负责检查的医生对此没有足够重视,医务人员也没有将其危害充分告知小林。此后,小林的肾功能一点点衰退,最终导致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为保全母体健康,小林被迫痛苦地选择终止妊娠。

经当地卫生机构委托,2014年11月,合肥市医学会对小林的病例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该病例属于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方承担轻微责任。2015年初,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对小林后续治疗费进行了鉴定,并出具了鉴定意见:被鉴定人小林需终身服用百令胶囊等七种药物、平均每日药费总额为261.97元,后续治疗费以其服用该七种药物的总天数进行累加计算。

调解协议已生效

小林及其家属认为,因院方医务人员告知不全面,造成延误诊疗,当事医院严重侵害了患者的身心健康,并造成了巨大后续损害。家属与医院针对赔偿事宜多次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按预期人均寿命75周岁计算,要求医院赔偿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共75万9千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小林患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已被鉴定为二等甲级医疗事故,医院对此结果有过失。经司法鉴定,小林需终身服用药物,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经调解,小林放弃了部分诉讼请求,双方达成协议:庐江县涉事医院自今年起,每年赔偿小林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后续治疗费1万元,随后该款项按年度由医院在每年12月31日前结清,直至小林75周岁。

目前,该调解协议已生效。 计小龙 新安晚报、安徽网记者 金学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