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禁电动自行车:禁售、禁行、禁停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法制办获悉,为加强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管理,广州拟将电动自行车、摩托车、人力三轮车在相应限行区内的“禁售令”以及加油站“禁油令”、停车场“禁停令”纳入地方立法。昨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条例》)公开征集意见。广州市还将于11月1日举行立法听证会,即日起公开向社会征集18名听证代表和10名旁听代表。
非机动车摩托车管理由区负责
广州市法制办相关人士表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需进一步明确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责,改变单纯依靠道路执法的管理方式。《条例》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及第三章明确了市、区人民政府、政府有关部门及街道、镇的职责。一是明确由区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的统一管理工作,质监、工商、交通运输、公安、经贸、安监、宣传、环保、城管、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各司其责的管理体制;二是明确市交通部门完善公交网络,满足居民出行需求;三是各区政府应当推进便民车、专业批发市场货物配送车等便民措施;四是明确各级宣传部门应当加大宣传力度。
公共停车场禁停电动自行车
五类车的问题可谓广州城市管理的一个顽疾。为了从根源上杜绝“五类车”,广州市拟将“禁售”、“禁油”、“禁行”、“禁停”、“禁坐”纳入立法。
针对生产、销售环节,拟参照北京六环路以内禁止生产、销售三轮摩托车的管理方式,规定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通过设定禁售区域控住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流出源头。
同时,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从而切断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油源,迫使车主放弃上路行驶。
此外,《条例》还规定,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
《条例》还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以清除非机动车和摩托车滋生土壤。
新型电动三轮车也算摩托车
广州市早已禁止摩托车上路,但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为了规避管理,市面上大量存在“超标”车辆和各类“新型”车种,如电动三轮车、油电混合动力车、微型燃油车等。
法制办人士表示,这些车辆由于在驱动方式或者外观结构上具有一些新的特点,很难纳入传统的非机动车予以规范管理,应如何定性和处理,现有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从而致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实践中的做法不尽统一,有损执法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对此,《条例》明确将由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符合国家关于摩托车标准的两轮或三轮车辆定性为摩托车,统一按照机动车进行管理。
“禁售”: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销售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禁止销售摩托车,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禁止销售人力三轮车
“禁油”: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号牌的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供油,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
“禁行”: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本市特定区域内禁止上路行驶
“禁停”: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在本市限制摩托车行驶范围内的公共停车场不得停放摩托车。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