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广电原广告中心主任今日受审 涉嫌贪污受贿19万余元

03.02.2015  19:23

2月3日,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广告中心主任王某某贪污受贿案在 合肥 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王某某涉嫌贪污受贿19万余元。庭审中,王某某对其贪污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起诉:涉嫌贪污受贿19万余元

王某某,原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因涉嫌贪污、受贿罪,被合肥市检察院起诉至合肥市中院。据悉,王某某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财物15.25万元,并侵吞公款4万元。

检察机关查明,王某某在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夏某某、王某某经营的合肥某广告有限公司与安徽广播电视台的业务合作提供帮助,使两公司的广告业务在安徽卫视得以投放。2013年至2014年间,王某某先后在其办公室和家中收受夏某某和王某某送给的10万元现金、价值4.85万元的卡地亚手表和4000元 购物 卡。

此外,2012年11月至2013年10月,安徽广播电视台在合肥的两所酒店举办广告征订会期间,王某某利用担任安徽广播电视台广告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安排工作人员为其在两家酒店办理一张2万元的不记名酒店消费卡归个人使用,以上4万元均广告征订会活动经费中予以报销。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价值15.25万元,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4万元公共财产,构成了贪污罪,应以受贿罪和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庭审:主观恶性小 请求从宽处罚

2月3日上午,王某某贪污、受贿案在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庭审中,王某某从怀里掏出两张A4纸大小的材料,向法庭陈述辩护意见。

王某某表示,其对起诉书中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案发后亲属已经退赔所有赃款,并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希望法庭能给其从宽处理的机会。

王某某的代理律师表示,王某某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真心悔罪、积极退赃且是初犯、偶犯等多种法定和酌定的从轻处罚条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较小,希望法庭能给予减轻处罚”。

悔罪:称非常后悔万分羞愧

在庭审的最后陈述阶段,王某某表示自己“非常后悔”、“万分羞愧”,称自己心情无比的复杂和沉重。“作为一个受党培养 教育 多年的党员干部,其在从公务员岗位转岗到台里经营部门任职的一年多时间里,放松了思想改造,放松了自律,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既非常后悔,也万分羞愧,因为辜负了党的培养教育,辜负了组织的信任和期望,也给亲人造成不好的影响,对不起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我的帮助我的人。”

本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