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第三季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进展情况的通报
皖教秘财〔2015〕302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季报及通报制度的通知》(皖教秘财〔2015〕166号)要求,经对各地上报的截至2015年第三季度末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统计、汇总和分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2015年第三季度学校及学生数情况
2015年第三季度,全省共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5211所,在校学生人数6080855人,其中:寄宿生人数822228人,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校人数201262人。
二、2015年经费预算安排情况
(一)公用经费补助资金。2015年,中央及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共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46006.68万元,其中:中央290364万元,省级92313万元,市县级63329.68万元。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2015年,全省计划免费提供教科书学生人数5113755人,预算安排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资金59803.91万元。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015年,中央及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共安排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20465.8万元,其中:中央10196.8万元,市县级10269万元。
(四)校舍维修改造资金。2015年,全省各级财政预算共安排校舍维修改造资金86460万元(提标追加下达的省级以上校舍维修改造资金42800万元被统筹用于“全面改薄”项目),其中:中央42800万元,省级42800万元,县级860万元。
(五)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15年,中央财政安排我省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20162万元。
三、截至9月底预算执行情况
(一)公用经费补助资金。截至9月底,中央和省级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已全部核拨到市、县(区)。各市、县(区)根据所辖学校运转需要,共累计拨付到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400512.8万元,占全年预算安排的89.8%。
以市为单位,累计拨付到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占全年预算安排超过75%的共有15个市,其中合肥、铜陵、亳州、淮南、蚌埠5市分别达到117.3%、100.2%、100%、99.9%、99.2%;低于75%(即未完成时序进度,下同)的仅淮北市,其累计拨付到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占全年预算安排的比例为73.1%。
以县(区)为单位,累计拨付到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占全年预算安排达到或超过75%的共有117个县(区),其中有59个县(区)达到或超过100%;低于75%的共有16个县(区),其中排名后五位的为淮北市相山区、六安市本级、阜阳市开发区、淮北市杜集区、颍上县。
(二)免费提供教科书资金。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由省级统一组织政府采购。春季学期,全省享受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学生人数为5411986人,其中:农村4873055人(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城市538931人(免费教科书采购资金由市区级财政负担);享受免费提供学生字典的小学一年级学生人数972251人。
(三)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截至9月底,全省共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12746.08万元,占全年预算安排的62.3%。
以市为单位,累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占全年预算安排达到或超过50%的有14个市;低于50%的有淮北、芜湖2个市。
以县(区)为单位,累计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占全年预算安排达到或超过50%的共有92个县(区),其中排名前五位的为合肥市蜀山区、巢湖市、铜陵市本级、肥西县、肥东县;低于50%的共有14个县(区),其中排名后五位的为繁昌县、淮北市相山区、来安县、太和县、宣城市宣州区。
(四)校舍维修改造资金。目前中央和省级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已全部核拨到市、县(区)。截至9月底,各市、县(区)根据年度实施计划,累计完成投资73435.19万元,占全年预算安排的84.94%。
以市为单位,累计完成投资占全年预算安排达到或超过75%的有13个市,其中黄山、蚌埠、铜陵、池州和六安5市已达到或超过100%;低于75%的有滁州、淮南和宿州3个市。
以县(区)为单位,累计完成投资占全年预算安排达到或超过75%的共有65个县(区),其中排名前三位的为黟县、黄山市徽州区、黄山市黄山区;低于75%的共有23个县(区),其中排名后五位的为黄山市屯溪区、宿州市埇桥区、休宁县、凤阳县和颍上县。
(五)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截至9月底,省已将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全部核拨到市、区。各市、区根据所辖学校运转需要,共累计拨付到校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18620.3万元,占全年预算安排的92.35%。
以市为单位,累计拨付到校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占全年预算安排达到或超过75%的有14个市,其中蚌埠、铜陵、六安、亳州、芜湖、阜阳、马鞍山、宣城、滁州、黄山、安庆已全部拨付完毕;低于75%的有池州和宿州2个市。
以县(区)为单位,累计拨付到校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中央财政奖励资金占全年预算安排达到或超过75%的共有61个区(市本级),其中有56个区(市本级)已全部拨付完毕。低于75%的有淮北市杜集区、合肥市庐阳区和宿州市埇桥区3个区。(以上详见附件)
四、有关要求
(一)加快预算执行。各地特别是预算执行未完成时序进度的市、县(区),要切实加强公用经费补助资金统筹安排,尽快将公用经费补助资金全部核拨到校,并指导学校按照预算批复进行支出。要按照年度实施计划,加快校舍及附属设施维修改造,确保完成序时进度。
(二)规范经费使用。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学校义务教育保障资金使用的审核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批复的支出项目和规定的标准执行,严禁超范围支出,切实把好支出审核关。要指导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切实加强经费分配、使用、监管和评价等各环节管理。要按照项目管理的要求,扎实开展校舍维修改造项目立项、设计、招标、施工、验收和审计,确保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民生工程资金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强化“以县为主”“谁主管、谁使用、谁负责”的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定期、不定期对学校经费使用管理开展专项检查和绩效评价,发现问题立即纠正。对由县级统筹使用的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要定期开展自查,完善关键环节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
附件:安徽省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进展季报表(第三季度)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