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主任会议通过)
省人大常委会要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提高监督实效为核心,围绕促进改革发展、保证法律法规实施,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强化“一府两院”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的意识,着力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切实维护人民权益。选择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突出问题作为突破口,以点带面,不断充实监督内容,推动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综合运用多种监督方式,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对实施法律法规、执行决议决定、落实审议意见的跟踪问效,保障和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健康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常委会2013年工作要点,对监督工作安排如下。
一、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10项)
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区域协调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快皖北发展、中原经济区规划实施、皖江示范区建设等情况,以及全省区域协调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下一步提高区域协调发展水平的措施等。报告拟安排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加强社会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政府改进提供公共服务方式、加强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和创新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与服务、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深化平安安徽建设等情况,社会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义务教育事业发展现状、落实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发挥教育督导功能、保障义务教育经费情况,当前义务教育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政府性投资管理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政府性投资的使用管理情况及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加强政府性投资监管和提高使用绩效的措施等。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土地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土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征收补偿、耕地保护、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6.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全省法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职务犯罪、严控和慎用死刑、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等情况。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7.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全省检察机关反贪污贿赂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有关重点案件查办、工作机制创新、执法规范化管理、执法队伍建设等方面情况。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8.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省政府及有关部门落实决议情况,在健全监管体制机制、加大执法力度、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发动社会广泛参与等方面所做的工作。报告拟安排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
9.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社会救助工作的总体水平、制度建设、体制机制完善、规范化管理等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报告拟安排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10.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农村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养护及运输等方面情况。报告拟安排12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
二、听取和审议计划、预算、决算、审计工作报告(6项)
1.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本级2012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2012年财政决算的报告,批准2012年省级财政决算。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拟安排9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安徽省“十二五”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拟安排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负责。
6.根据财政运行情况和审计整改情况,适时安排审查和批准省人民政府关于2013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或书面审议2012年度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2013年省级预算预计超收收入安排使用情况的报告。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5项)
1.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安徽省全民国防教育条例(试行)》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对领导干部和青少年等重点对象的国防教育情况,国防教育的组织领导、工作机构和基础性建设、工作保障情况,国防教育方式方法的改进和创新情况,军地有关部门履行国防教育工作职责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3月份进行,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3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2.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安徽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科学技术进步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落实情况,实施自主创新、建立技术创新体系情况,促进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情况,增加科技投入和优化投入结构、建立促进科技进步长效机制等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执法检查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5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3.开展“六五”普法决议执行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法制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情况,各类重点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丰富和创新法制宣传教育方式方法、增强法制宣传教育效果情况,法治实践和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法制宣传教育保证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4.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检查完成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实施环境影响评价、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开展生态创建工作及政府执行环境保护规划、落实监管责任等方面情况,以及法律法规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6月份进行,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7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5.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实施情况的检查。重点结合我省实施千万亩森林增长工程、生态安徽建设,检查森林法和我省实施办法的实施情况、林业发展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等。执法检查拟安排在10月份进行,检查情况报告拟安排11月份常委会会议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
四、工作评议(2项)
1.围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我省食品安全工作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对食品安全工作进行评议,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1月份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
2.围绕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社会救助工作情况的报告,对社会救助工作进行评议,对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进行。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负责。
五、专题询问(2项)
1.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7月份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配合。
2.围绕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农村公路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开展专题询问。拟安排在12月份常委会会议上进行。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办公厅配合。
六、常委会主任会议听取的报告(5项)
1.听取省民委(宗教局)关于全省宗教工作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安徽省宗教事务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全省宗教工作总体情况,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建议。报告拟安排6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负责。
2.听取省农委关于全省粮食生产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小麦高产攻关活动、水稻产业提升行动和玉米振兴计划”的实施情况。报告拟安排6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负责。
3.听取省交通厅关于全省港口建设发展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港口布局、建设和岸线资源使用、依托港口实施多种运输方式联运情况。报告拟安排8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负责。
4.听取省公安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出境入境管理法贯彻实施情况,出境入境工作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情况。报告拟安排8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民宗侨外工作委员会负责。
5.听取省人民政府关于全省财政支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情况的报告。重点报告支农资金的规模和使用情况,支农资金支持现代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区建设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等。报告拟安排10月份主任会议听取。有关联系和准备工作由预算工作委员会负责。
对列入2013年监督工作计划的项目,各负责单位要依照监督法及我省监督条例的规定,加强同“一府两院”及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尽早提出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专题调研,及时了解汇总各方面的意见,为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扎实做好工作,确保各项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信息来源:安徽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