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林业厅2014年林木种苗工作成效显著

19.01.2015  10:35
   国家林业局政府网1月19日讯     2014年,黑龙江省林业厅突出抓好造林种苗生产供应,加强种苗行业管理和依法治种,扎实工作,成效显著。
      第一、林木种苗生产供应充足,满足全省造林绿化种苗需求。经全省上下共同努力,全面超额完成了种苗生产任务,据统计,2014年全省共完成育苗生产14.6万亩,占年育苗生产计划10万亩的146%,其中新育4.3万亩,占计划2万亩的和215%;培育生产可供2015年各类苗木6.679亿株;采收各类林木种子300余万公斤,均超额完成了和省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状。全省各市(地)基本实现了种苗自产、自育和自给,造林绿化苗木总量充足,保证了全省造林绿化林木种苗生产供应。
      第二、依法治种,确保林业建设种苗质量安全。一是组织开展了红松、长白落叶松、樟子松等主要树种种苗质量检验检测工作,检查结果显示,种子样品净度合格率为100%,发芽率和生活力合格率为97%,含水量合格率为100%,种苗质量达到了规定要求。二是根据国家林业局种苗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依法组织各地市开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保护植物新品种权的专项活动,严查以次充好、以假乱真、无证无签生产经营林木种苗的不法行为。三是组织开展种苗质量跟踪检查。检查组深入基层单位、生产作业现场,检查母树林抚育、种苗生产、加工、贮藏等质量情况,保证全省种苗质量不断提高。
      第三、加强种苗行业管理,提高良种基地管理水平。一是开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绩效考核工作。二是抓好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建设,根据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开展林木良种补贴工作的安排部署,编制2014年良种补贴实施方案,确定良种补贴项目建设任务和良种苗木培育生产数量,组织建设单位进行项目实施。三是对全省2013年林木良种补贴项目建设单位进行了检查验收,经检查,各建设单位能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项目的实施方案,认真组织项目建设,完成了良种生产和苗木培育任务。
      第四、宣传贯彻《种子法》,规范林木种苗生产经营活动秩序。一是认真贯彻落实《种子法》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制度,严格规范许可证核发程序,在黑龙江省种苗网和办公场所向社会公示许可证办事程序,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期限,提高办事效率。二是加强林木种子运输管理,印制新的林木种子运输证明和专用章下发给各市地,规定运输证明核发的依据、条件和管理制度,规范全省林木种子运输证明的签发和证章管理。三是对全省3880个种苗生产、经营许可单位的生产经营组织开展核查,其中有69家单位违规经营或超期经营未年检,取消了生产经营许可。(蒋甘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