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部署2014年度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
为规范全市“3461”行动计划项目档案管理,更好服务城市大建设,近日,蚌埠市档案局、市发改委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市重大建设项目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相关工作作出了具体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建设项目法人单位(业主单位)按时完成项目档案登记工作,重大建设项目所在地的档案行政管理部门、项目主管部门、项目主管单位负责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的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登记的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通知》要求,各参建单位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和专项验收工作。一是重大建设项目各参建单位要明确项目档案工作管理机构与分管领导,配备项目专兼职档案人员,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为保管档案资料提供安全的场地和必要的装具,落实项目档案工作所需经费,把档案工作列入建设计划和程序,保证项目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二是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材料、构件及设备供应单位应根据国家和行业规范,完成各自职责范围或合同规定的竣工文件的编制和项目文件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三是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据《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工作程序》及《安徽省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标准》申请项目档案专项验收。
《通知》强调,各县(区)档案局、发改委及市重大建设项目主管部门、主管单位要高度重视项目档案工作,加强本地区、本部门、所属单位重大建设项目档案监督、指导工作。对未经档案验收或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并对项目建设单位(法人)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取消该单位年度档案工作目标管理申报、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档案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姜山)
(蚌埠市档案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