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2015年第19号公告: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审计结果
(2015年6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审计署2014年对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行)2013年度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总行和北京、上海、浙江、山东、江苏、深圳、广东、湖北、香港等9家分行,以及国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国开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分别简称国银租赁、国开金融)和国开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直属公司,涉及资产共计35 760亿元,占全行资产总额的44%,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国开行于1994年成立。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显示,公司2013年末资产总额为81 879.53亿元,负债总额为76 260.03亿元,股东权益为5619.5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1818.72亿元,净利润799.17亿元。
审计结果表明,国开行认真落实国家宏观调控和经济金融政策,积极支持国家战略重点领域,探索开发性金融发展模式,不断提升公司法人治理和风险管理水平,资产规模平稳增长,经营效益指标良好。审计也发现,该行经营管理中存在一些违规问题和薄弱环节。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绩效方面。
1.2013年,在国开行为支持中小企业融资开办的统贷、转贷和直贷业务中,一些统、转贷机构和提供担保的商业银行存在提高利率、额外收费等问题,未实现减轻中小企业融资负担的目标。同时,湖北、浙江、江苏和上海等4家分行存在以贷收费、以贷转存等不规范经营行为。
2.财务收支方面。主要问题是:
(1)2010年12月,总行在购建办公楼时,向合作方多支付前期垫付资金收益1448.54万元。
(2)2013年12月,上海分行将承诺费收入在往来款科目核算,造成少计收入169.39万元。
此外,总行和江苏分行还在工资总额之外向职工发放补贴450.36万元。
(二)风险管控方面。
1.业务经营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
(1)2005年以来,山东等9家分行违规发放贷款130.45亿元(其中2013年39.06亿元),包括:违规向不符合条件的项目和企业发放贷款114.05亿元;未落实授信条件发放贷款2亿元;贷款抵押物不合规等其他违规问题涉及贷款14.40亿元。
(2)2003年至2013年,由于贷后检查和担保物管理不到位,贵州、湖北、海南和江苏等分行存在贷款被挪用、抵押物被悬空等问题;江苏、浙江和山西等3家分行对光伏、煤炭等产能过剩行业贷款,以及总行和上海等分行部分涉外项目融资面临损失风险。
(3)2011年至2013年,江苏、浙江和深圳3家分行在4户企业还款能力已明显出现异常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贷款质量分类,影响资产质量真实性,涉及金额59.17亿元。
2.内部管理方面。主要问题是:
(1)2011年至2013年,总行有253个100万元以上集中采购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在与7个采购平台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未按规定列明详细品名、规格数量、资金等事项;有567份采购合同的签订日期迟于执行日期。此外,还存在分拆集中采购项目等问题。
(2)总行、江苏分行等信息系统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主要是部分信息系统应用功能设计不完善、部门信息系统间或系统内部一些数据不一致,不利于数据交换和共享。
(3)子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是2011年至2014年3月,国银租赁开展直接融资租赁业务不规范,以尚未形成的资产为标的物,通过预付款的方式向承租人提供融资,至2014年3月融资余额79.06亿元。
二是2013年,国银租赁以收费权已设定质押的高速公路作为标的物开展售后回租业务,涉及金额263.28亿元,与监管部门要求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的规定不符。
三是2013年,国开金融将2亿元装备产业基金用于认购房地产公司股份,与基金设立时确定的重点支持现代装备制造业重大项目建设的目标不符。
四是2013年,国开行控股的大冶国开村镇银行向2家股东授信1500万元,超过2家公司600万元的出资额。
(三)廉洁从业方面。
1.2013年,总行超出财政部规定标准,为职工多计提和缴存住房公积金6587.13万元。
2.2008年5月至2013年9月,总行批准山东分行等4家机构在威海、苏州和秦皇岛等地,以研发基地、软件开发中心等名义建设4个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基建项目,累计完成投资17.17亿元,其中部分项目还存在装修标准高、租赁集体土地(含农田)建设等问题。
3.2008年6月至2013年8月,总行批准购建的28个办公楼项目中,有6个项目存在设置采光中厅、配备形象工程和人均面积超标等问题;广东和湖北分行还存在资产闲置等问题。
4.至2014年6月底,浙江等11个分行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14辆;总行在已完成公车改革的情况下,仍为在京的32个内设部门配备公务用车53辆。
5.2012年,总行安排的出国考察团组中,有14人次不属于项目组成员。
6.2013年,总行和北京、上海、湖北3个分行购置赠送给客户的宣传品支出共计825.68万元。
7.2013年,苏州分行违反规定程序购买汽车租赁服务,涉及金额252.97万元。
此外,审计还发现,总行购置商品房供领导长期无偿使用、总行部分领导和海南分行职工向贷款企业低价购置商品房等问题。
三、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国开行目前正在组织进行整改,已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44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具体整改结果由其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