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17.07.2014  13:07

有关市、县商务局(茧丝办)、财政局:
  为加快推进茧丝绸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有效提升我省茧丝绸行业发展质量和水平,现就2014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我省的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原则 
  按照公共财政、集中使用的要求,支持茧丝绸行业的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突破,促进产业全面提升和集群式发展;采用因素法切块,按照定向使用、科学管理、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实效。
  二、支持方向
  重点支持茧丝绸产业化建设中,于2013年度完成的丝绸工业企业装备升级、规模化优质蚕茧基地建设、丝绸营销网络建设、蚕桑丝绸文化一体化建设。
  三、支持内容及标准
  (一)丝绸企业装备升级项目
  1.内容:重点在剑杆织机改造,自动缫丝机换代升级、丝绸家纺装备升级。并且,2013年度丝绸工业专用设备投资应达到2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投资低于200万元以及鲜茧缫丝项目不在扶持范畴。
  2。标准:扶持资金按不超过装备升级项目专用设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
装备升级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二)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13年丝绸制品、丝绸家纺及蚕丝被等终端产品的销售税金应达到50万元以上,并在实体店、专柜、电子商务、营销宣传上的投资达到6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 
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三)蚕桑丝绸文化一体化建设项目
  在蚕桑丝绸文化一体化建设中,2013年非建筑类的蚕桑丝绸文化一体化建设实际投资应达到200万元以上,扶持资金按不超过实际投资的30%给予支持。
丝绸文化建设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40万元。
  (四)规模化优质蚕茧基地建设项目
  1.内容:2013年企业以租赁土地方式进行优质茧基地建设,建设规模应不低于200亩;2013年规模化优质茧集群建设中,专业大户经新建或扩建后的桑园规模应不低于10亩,经新建或扩建后户均达10亩以上专业大户集群的新建桑园总规模应不低于300亩。
  2.达到以上内容要求的规模区域,2013年新建桑园、养蚕大棚等的支持标准:
  (1)新建桑园:5万元/百亩  (亩桑800-1000株)
  (2)新建养蚕大棚:5000元/百㎡(大棚的造价应不低于100元/㎡)
  (3)新建小蚕共育室:100元/㎡
  (4)方格簇:5000元/万片
  2013年基地新建项目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四、因素法构成
  2014年茧丝绸项目按因素法切块到县。因素法构成:
  (一)茧丝绸因素法由投入生产的桑园面积(权重占40%)、丝绸工业产值(权重占30%)、丝绸工业增加值(权重占10%)、茧丝绸上缴税收情况(权重占20%)等4部分因素构成。
  (二)投入生产的桑园面积:重点参考上年行政区域内实际发种情况。2013年实际投产桑园面积低于1000亩、丝绸工业产值低于2000万元,不列入切块扶持范畴。
  (三)计算公式:〔实际投产桑园/∑实际投产桑园×40%  +丝绸工业产值/∑丝绸工业产值×30%+丝绸工业增加值/∑丝绸工业增加值×10%+茧丝绸上缴税收/∑茧丝绸上缴税收×20%〕(注:实际投产桑园面积低于1000亩的,不计入投产桑园总额,低于1000亩不得分;丝绸工业产值低于2000万元的,不计入丝绸工业产值总额,低于2000万元不得分。)
  (四)按因素法切块资金规模低于10万元的县(市、区)不列入扶持范畴。
  五、项目管理
  (一)各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应严格按项目支持内容的要求,做好2014年茧丝绸项目的组织、审定和验收,项目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资金。本县(市、区)若无符合政策扶持内容的项目,则应于7月18日前上缴省财政厅,由省商务厅、财政厅根据实际情况再次分配。
  (二)各县茧丝绸主管部门、财政局应于2014年7月18日前将项目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备案(省财政厅、省商务厅对不合格的项目拥有否决权,备案表格详见附件),并抄送市商务局、财政局。扶持资金达30万元以上项目须同时递交财务审计和验收报告。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向社会公示(公示表格详见附件)。
  六、项目验收规程
  在坚持“实事求是、讲求实效,公平、公正、公开”基础上,由县(市、区)茧丝绸主管部门牵头、会同财政局及行业专家组成验收小组。验收组按照财务审计、查验资料、现场查看、专家评审、验收总结的程序进行。
  (一)装备升级项目。现场查看设施设备、投资明细账簿、主要设备及配件购置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并了解设备投入生产的运行情况。
  (二)丝绸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现场查看2013年在实体店、专柜、电子商务、营销宣传上实际投入的发票复印件和营销投资明细科目;网上查看电子商务销售清单的销售总额;丝绸制品、丝绸家纺及蚕丝被等终端产品销售税金。
  (三)蚕桑丝绸文化一体化建设项目。现场查看2013年丝绸文化一体化建设中,非建筑类的实际投资明细科目、发票复印件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
  (四)优质蚕茧基地建设项目。现场查看:1.基地建设目录表;2.建设期内实际建设规模;3.规模化推进中土地流转合同;4.投资明细科目等是否符合政策要求内容。优质茧基地建设项目在验收通过后,须将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目录表在当地政府网站上公示。
  七、项目跟踪问效
  各市商务局、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内容是否符合政策要求、扶持规模是否与实际建设规模相符合;项目实施对增强企业实力、增加就业、增加农民收入的实际影响;项目对茧丝绸产业发展的影响;项目实施的社会及财政效益;存在的问题以及对政策的建议),并于2014年8月20日前将绩效评估报告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财政厅依据备案内容及绩效评估报告,按照重要性和随机性相结合原则,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其中,30万元以上的项目进行全面核查,其他项目抽查比例应不低于30%。对检查出有问题的单位收回专项资金,所在县2年内不再安排专项资金。
  八、其他要求
  项目单位须认真填写《“涉企系统”项目申报信息表》等表格内容。同一企业当年只能申报一类专项资金项目;法人代表为同一人的不同企业,当年只能申报其中一个企业的项目;2013年度已获得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未竣工、或未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企业,不再申报。

  附件: 1.  2014年度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验收报告
     2.  2014年项目申报企业需要准备的财务资料
     3.  2014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基地建设扶持资金目录表
     4.  2014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备案表
     5.  2014年安徽省茧丝绸项目公示表



安徽省商务厅  安徽省财政厅
201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