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中职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4年度省级培训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师〔2014〕32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基地: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皖政办〔2013〕67号)的要求,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14年,我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安排1060名教师参加(见附件1),培训工作由国家级、省级中职教师培训基地和相关院校承担(见附件2)。
二、培训对象
省级专业骨干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中等职业学校教学一线的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具有初级以上教师职务,从事职业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所教专业与培训专业(大类)相符,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
转岗培训的对象重点从中职学校富余的文化基础课教师中选拔,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对转岗培训的专业有一定的学习基础,经过短期培训后能够承担校内专业课或实习指导课教学工作任务。
班主任培训的对象应是热爱班主任工作,具有较为丰富的班主任工作经验的骨干班主任。
新任教师培训的对象应是近两年新招聘的从事职业学校教学且未参加过培训的在职教师。
专业带头人研修提高班、教坛之星研修提高班参训对象应为我省评选出的省级专业带头人、教坛之星或学校培养对象。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要对照培训对象资格条件,认真做好培训对象的遴选推荐工作,所推荐教师必须师德良好、条件符合、身心健康,曾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教师可适当放宽条件。2011年以来,已参加过国家和省级培训的教师,不得重复派训。
三、工作流程和时间要求:
1. 落实参训教师(6月15日前完成)。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要按计划分配表(见附件1)落实参训教师人选,参训教师需填写《学员推荐表》(见附件3),一式三份,经教师所在学校及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盖章(技工学校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后报至省教育厅。
2. 学员报名(6月20日之前完成)。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对上报的教师人选进行汇总和资格初审后,要编制下发教师网上报名验证码,指导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中等职业学校组织参训教师登录安徽工商职业学院(http://www.ahbvc.cn/)中师培训栏目《安徽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培训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报名。
3. 报名审批(6月30日之前完成)。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培训工作的有关规定,登录网上《培训管理系统》,核对学员报名信息,批准参训教师报名。
4. 资格复核(7月5日之前完成)。培训机构登录网上《培训管理系统》,对参训教师进行资格复核,批准符合条件的教师报名并通过网上《培训管理系统》发放培训通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教师,将商请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调换人选。
三、培训时间
省级骨干教师、转岗教师每期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4周(或160学时);班主任培训、新任教师培训和中层管理干部培训时间不少于2周(或80学时)。
各类培训具体培训方案及报到时间、地点等详见《培训管理系统》、省级培训基地网站、有关院校网站或通知。
四、有关要求
1.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以及培训机构,要进一步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的领导,要确定一名工作认真、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网上报名、审批、管理和维护工作,要加强统筹,相互协调,明确各自的任务与责任,共同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工作。
2.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下达的培训计划抓好落实工作,要将计划分解到县(区、市)教育部门或中等职业学校,并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责任制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档案,加强有效监控和管理,全过程地协调和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工作。
3. 为确保各地认真落实派训工作,我厅将建立派训通报制度,集中通报各市和省管县的参训率,并将其作为各地落实教师培训工作的重要内容,列入各市教育部门主要工作目标考核。
4.参加培训的教师应按照培训基地规定的时间报到。不能按时报到者,应事先向培训机构说明理由并由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延期报到不得超过2天。延期报到超过2天或无故逾期1天未报到者,取消培训资格。如个别推荐的教师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培训的,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省直有关单位和中等职业学校应负责调换合适教师并向省教育厅师资处、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提出书面报告。
5.各培训基地要加强训前需求调研,精心设计培训方案,遴选由院校专家、企业高技能人才、中职一线优秀教师组成的培训者团队,要注重和加强企业实践环节的培训,切实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省教育厅将通过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培训基地的培训绩效进行考核评估,作为下一年度安排培训项目的重要依据。
6.参训教师培训期间的培训费、食宿费由省级财政拨付给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往返交通费由所在学校按规定报销。如教师培训期间因违反规定没有结业,则已发生的费用由学员所在学校或教师个人负担。培训期间,要厉行节约,合理安排参训教师食宿,不得安排与培训无关的参观考察活动。
联系人:金智,王华兵;联系电话:0551-62831836,65658137;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计划分配表
2. 2014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省级培训基地及有关院校培训计划
安徽省教育厅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