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启动2018年度法治示范单位申报工作

14.11.2018  17:01


根据《关于创建法治示范单位的实施意见》(皖司发〔2017〕40号),省厅于2017年开始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法治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近日,省厅正式启动2018年度法治示范单位创建申报工作。

一是在申报范围上, 囊括了全省各市、县(市、区)司法局,监狱、戒毒所,厅属单位和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法律援助中心、基层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 二是在申报条件上 ,申报示范单位称号必须符合相关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其中监狱(6项24条)、戒毒所(7项28条)、厅属单位(5项18条)、市、县(市、区)司法局(7项27条)、法律服务机构(6项21条),并且无7类“一票否决”情形。 三是在申报程序上 ,按照“分类申报”的原则,县(市、区)司法局、市属监所由设区的市司法局向省厅申报,省直监所由省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向省厅申报,法律服务机构分别由省厅业务主管处室向省厅申报,厅属单位、设区市司法局直接向省厅申报。 四是在考评验收上 ,由厅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单位统一组织考评验收。考核验收实行百分制,其中,对照分类考评标准进行评分,占80%;随机抽取被考核单位工作人员服务对象和相关机构组织进行第三方评价,占10%;随机抽取被考核单位班子成员、中层领导、一般干部职工代表进行法治建设业务知识考试,占10%。综合考核达到90分以上的,经厅长办公会审议批准后,确定公示名单,公示无异议后即确定并发布正式名单。其中,市、县(市、区)司法局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厅属单位、监狱戒毒所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法治示范单位”称号,法律服务机构授予“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规范执业示范单位”称号。

下一步,省厅将根据全系统法治示范单位申报情况,对申报单位开展实地考核,评定首批法治示范单位。

(厅法制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