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厅部署开展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工作
01.11.2018 15:17
本文来源: 司法厅
为做好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工作,保证学分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日前,省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度干部教育培训学分考核工作的通知》,对考核对象和考核时间、考核项目及学分、考核工作职责、考核方式及程序等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本次学分考核工作的对象为厅机关,省监狱、戒毒局机关,省直监狱戒毒单位和省法律援助中心等单位全体干部。2018年学分考核工作在12月底前全部完成。其中,学分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5日,审核截止时间为12月15日。
通知对学分制申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学分制考核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和考核管理,对照时间节点,确保全体学员按期申报,顺利完成学分制年度考核目标。二是严格把握标准。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学习培训情况认真审核、严格标准、公正评议。三是强化信息维护。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学员信息,及时做好学员信息的调整、维护;同时要广泛宣传,务必将学分制考核工作的新要求传达到每位学员,做好申报前期准备工作。四是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学分考核结果与干部年度考核、干部提拔使用相结合。学分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并由本单位主管或分管领导对其进行口头诫勉;连续两年学分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干部,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并在本单位内予以通报批评。在干部提拔使用上,次年度原则上不得提拨使用。
(厅组织教育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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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1.2018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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