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情况的通报
各市商务局,广德、宿松县商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典当企业经营行为,防范行业风险,促进典当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商务部、公安 部令 2005年第8号)、《商务部关于印发<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商流通发〔2012〕423号)有关要求,我厅组织了2015年度典当企业年审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全省典当企业年审情况
从各市商务局初审和现场检查情况来看,全省未发现典当行存在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等重大违法事项,行业发展总体规范有序。但受经济持续下行等因素影响,行业亏损面持续扩大,少数典当行存在经营困难、长期未开展业务现象。截至2015年底,全省共有典当行337家(2016年上半年3家办理注销手续),分支机构17家,参加2015年度典当行业年审的企业为317家,分支机构17家,年审结论均为合格(见附件1)。此外,合肥市大洋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等17家典当企业因未提交年审材料,年审不予通过(见附件2)。
二、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典当行业管理,促进行业规范发展,请各地按照《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做好以下工作:
(一)及时将年审情况通报各典当行,督促典当行加强自律,规范经营,改进管理,提高效益。
(二)对本年度年审“B”类通过的典当行,属地监管部门应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实行重点监管,定期现场检查并做好记录,确保企业规范经营,对其变更、年审、主要股东参与新增典当行或分支机构设立采取更严格的监管。
(三)各地要结合年审工作,以及典当监管系统信息,认真梳理六个月以上未开展业务的企业名单,及时约谈企业高管了解情况,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整改意见。
(四)对于未报送材料的合肥市大洋典当有限公司等17户典当行,属地监管部门应立即采取约谈高管、下发整改通知书、上网公示等多种方式责令企业限期整改。若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请各地收回企业典当经营许可证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我厅,我厅将依据《典当管理办法》、《典当行业监管规定》进行处理。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将有关整改结果、处理意见于8月31日前报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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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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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商务厅
2016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