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博物院2015年度公开招聘人员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5年度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方案的通知》(皖人社发〔2015〕104号)、《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和《安徽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专业测试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专业测试及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专业测试
(一)方式: 专业测试根据岗位不同分别采取专业笔试、技能测试、结构化面试等方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结构化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能力;面试时间为每人15分钟,满分为100分;面试顺序当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技能测试: 根据岗位专业需要,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以及实际运用能力;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成绩当场评定并公布。
专业笔试: 根据岗位专业需要,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专业素质、专业知识水平和技能以及实际运用能力;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专业笔试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成绩一并公布。
具体安排如下:
3000398、3000399、3000401、3000402、3000403、3000404、3000405、3000406、3000407、3000408、3000409、3000410、3000411、3000414、3000415、3000416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
3000412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000413岗位专业测试采用结构化面试和专业笔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时间和地点
1. 专业测试时间: 2015年8月17日-8月21日(考试时间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具体安排如下。
(1)结构化面试:
8月17日9:00-17:00:进行3000398、3000399、3000410岗位等结构化面试;
8月18日9:00-17:00:进行3000401、3000402、3000403、3000404等岗位结构化面试;
8月19日9:00-17:00:进行3000405、3000406、3000414等岗位结构化面试;
8月20日9:00-17:00:进行3000407、3000408、3000409、3000412等岗位结构化面试;
8月21日9:00-17:00:进行3000411、3000413、3000415、3000416等岗位结构化。
(2)专业技能测试
8月20日9:00-11:00:进行3000412岗位专业技能测试。
(3)专业笔试
8月21日9:00-11:00:进行3000413岗位专业笔试。
参加专业测试的人员须持统考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均为原件)参加专业测试。
所有参加专业测试人员必在当日8:30之前到达指定地点报到。未按时参加专业测试报到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
2. 专业测试地点: 合肥市怀宁路268号安徽博物院。
联系人:李再新、王业柱(0551—63736660)。
(三)考官构成
根据招聘专业岗位,设立面试及专业技能测试考官组,考官组由7人组成,其中外聘考官数量占考官组人数的一半以上。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依据统考笔试成绩与专业测试成绩合成(百分制)确定,其中3000398、3000399、3000401、3000402、3000403、3000404;3000405、3000406、3000407、3000408、3000409、3000410、3000411、3000414、3000415、3000416等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40%(统考笔试成绩÷1.2×0.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3000412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其中结构化面试占30%,专业技能测试占35%);3000413岗位统考笔试成绩占35%(统考笔试成绩÷1.2×0.35),专业测试成绩占65%(结构化面试占30%,专业笔试占35%)。
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如实际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招聘数,以当日参加同一种类专业测试方式考生的平均分数,确定该岗位专业测试的最低分数线。对专业测试成绩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
应聘者考试最终成绩在专业测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文化厅和安徽博物院网站公布。
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参加考察、体检人员。(如最终成绩相同,以专业测试成绩得分高者优先)。
二、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对体检、考察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各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三、进行公示
体检、考察结束后,由安徽博物院依据招聘公告的要求和报考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集体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在省文化厅和安徽博物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四、报批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将有关材料经省文化厅审核后,报省人社厅核准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新进人员实行聘用制,须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2015年12月31日前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学位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组织领导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专业测试在省人社厅的指导监督下,由省文化厅按安徽省人事考试规则和保密、回避等规定负责组织实施,省文化厅纪检监察部门对专业测试工作的程序和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并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咨询电话:0551-63736660
监督电话:0551-63608685; 0551-63608674
安徽省文化厅
201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