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 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
为准确摸清乡村居民户存粮水平和结构,按照《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现就做好2017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和对象
以2017年4月30日为调查时点,调查乡村居民户的上年粮食产量、出售量和调查时点的存粮数量。调查对象为2016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抽选的样本户,若样本户发生迁徙、销户等情况,应以同村粮食产量相近的居民户替代。
二、工作要求
(一)现场入户调查。县级粮食部门调查员或经过培训的辅调员要亲自入户进行调查,现场认真填写基础调查表并由调查对象签字确认。
(二)网上直报信息。县级调查员应于5月12日前将样本户基本信息、基础调查表数据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栏目网上直报。
(三)科学推导结果。根据抽样方法和调查户样本数据,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科学推算本行政区总体数据,将“2017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及时上报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市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做好业务指导,加强数据质量审核和评估分析工作,进一步提高调查水平,并汇总本市调查结果、撰写调查报告,于5月15日前报送省粮食局调控处。
联 系 人:许冠坤
联系电话:0551-62870577
附件:1. 2017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汇总表
2. 2017年度乡村居民户存粮专项调查基础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7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