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安徽省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的通知
05.05.2016 17:3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皖教秘〔2016〕237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规范高校教师学术行为,现就2016年全省高校职称评审学术成果代表作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校职称评审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受理时间仍为5-7月,分校时间安排见附件1。送鉴需提供单位授权委托书、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见附件2)和送鉴人有效身份证件等,由学校经办部门专人送检。送鉴明细表中填写的论文(专著)题目、发表刊物(出版)名称、发表(出版)日期要审核无误,发表日期要具体到月(2015年已送鉴论文需在备注栏标明)。送鉴代表作需提供word或pdf格式(拍摄的除外)电子稿。其中代表作使用了未公开发表的本人硕(博)士论文内容或同一课题组成员合撰论文内容的,送检时需提供学校人事部门审核签章证明材料,并在送鉴明细表备注栏中注明。
二、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职称评审代表作鉴定工作,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有效预防学术不端行为。请各高校按照皖教秘〔2011〕363号、皖教秘〔2012〕92号文件所规定的鉴定办法和工作规程办理(有关表格可在安徽教育评估网http://pgzx.ahedu.gov.cn/下载中心下载)。
联系人:省教育评估中心 徐光武 严萍 林禄明
联系电话:0551-63635909 0551-63608541
办公地址:合肥市金寨路188号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东区二楼202室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05.05.2016 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