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04.11.2016  03:04

各市供销社,广德、宿松县供销社:

根据《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供销合字〔2016〕42号)和《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供销厅合字〔2016〕58号)要求,为加快打造基层社标杆社,带动基层社分类改造,夯实为农服务基础,全面提高基层社建设水平,现就做好2016年“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根据总社《“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方案》中提出各项指标要求,按照综合实力强、服务功能全、与农民联结紧密的标准确定基层社标杆社创建名单,争创总社基层社标杆社。推动基层社重点围绕创新农业生产服务方式、提升农产品流通水平、拓展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发展农村电子商务、创新体制机制等五个方面,着力建设完善硬件设施,健全市场化经营管理机制,密切与农民组织和利益上的联系,打造为农服务综合平台。

二、创建标准

(一)综合实力强。拥有房产、土地、设备等优质固定资产,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所有者权益150万元以上;年销售总额5000万元以上,能够保持持续盈利能力;拥有稳定的职工队伍。

(二)服务功能全。具备农业全程社会化服务功能,能够开展土地托管及测土配方、智能配肥、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粮食烘干贮藏、农技培训等农业生产服务;有较强的流通服务功能,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再生资源回收等经营服务网络健全;农村综合服务社覆盖当地70%以上的行政村,开展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医疗卫生、代收代缴、普惠金融、电子商务等多样化便民服务。

(三)与农民联结紧密。建立规范的社员代表大会制度、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5家以上并牵头成立区域性综合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通过开展综合性、便利化服务,满足城乡居民多样化需求、降低生产生活成本,形成与城乡居民的利益共享机制,将基层社打造成为以农民社员为主体的合作社、合作社的合作社。

三、工作要求

(一)请严格比照创建标准,认真组织各县级社做好筛选申报工作。2016年度创建单位,重点从2014、2015年度全国供销合作社系统基层社标杆社中选择,其它符合条件的也可推荐。

(二)各市社及直管县社要对县级社拟申报的创建单位严格把关,并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综合排序后统一汇总名单(附件3)于2016年11月8日下午下班前上报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三)各市社及直管县要对基层社建档立卡、一社一册,要按照“千县千社”振兴计划提出的标准要求,对申报创建单位进行检查验收,于2017年2月21日之前将检查验收情况(附件4)汇总上报省社合作经济指导处。

联系人:夏登立、周燕南   电话:62663651、62663650


附件:1.《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印发<“千县千社” 振  

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2.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千

县千社”振兴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

3. 2016年度“千县千社”振兴计划创建单位汇总表

4. 2016年度“千县千社”振兴计划验收情况汇总表


安徽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16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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