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至少占比三成

14.07.2014  13:25

    7月13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公布了《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明确了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公务用车“新能源化”的时间表及路线图。指出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实施该《方案》的目的是为了形成“硬指标约束保量、软环境吸引提质”的政策运行机制,破解新能源汽车“久推不广”的困局,同时,明确提出了新能源汽车购买的“时间表”。

  具体而言,《方案》要求2014年中央国家机关以及纳入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的政府机关和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不低于10%,2015年不低于20%,2016年不低于30%,以后逐年提高。《方案》特别指出,2014年,京津冀、长三角和珠三角细微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区域的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比例不低于15%,高出其他地区5个百分点。

  另外,针对公众关心的新能源汽车的基础设施配备,《方案》也作了明确规定:充电接口与新能源汽车数量比例不低于1:1。五部门要求按企业投资为主、政府鼓励引导的原则调动社会各方面积极性,加强新能源汽车重点设施建设,保障充电需求。

  今年以来,我国新能源汽车发展势头良好,根据中汽协公布的数据,上半年我国新能源汽车生产20692辆,销售20477辆,同比分别增长2.3倍和2.2倍,产销量已超过上年全年数量。

责编:李新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