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文化厅关于印发《2014年全省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4.09.2014  10:56

各市、省直管县文化行政管理部门:

根据文化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2014年全省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贯彻落实,认真做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韩克炼      0551—63608165

 

安徽省文化厅

  2014年9月22日

 

2014年全省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

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省艺术品经营者守法意识和消费者维权意识,推动全省艺术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繁荣艺术品市场,根据文化部有关文件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宣传时间

2014年10月17日至11月27日。

二、宣传重点

(一)艺术品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认真做好美术品进出口、涉外美术品商业性展览、美术品内容审查等方面的政策解读。

(二)行业规范。今年,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拟发布《艺术品拍卖从业人员职业守则》、《艺术品拍卖标的审定规范》、《艺术品拍卖标的保存管理规范》等规范,参照北京画廊行业协会拟发布的《画廊行业经营》、《画廊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加强当地行业自律。请各地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宣传引导,推动属地行业规范经营。

(三)支持艺术品经营单位开展面向大众、形式多样、公益性的艺术鉴赏、展览、艺术消费常识普及等活动,引导消费者提升鉴赏水平,理性收藏。

(四)推广优秀艺术品企业诚信经营理念及运作模式,支持企业开展有利于促进艺术品市场诚信建设和艺术传承的研究和探索,逐步构建政府法规规范、企业自主运营、行业自律、消费者依法维权的诚信管理体系。

三、宣传形式

(一)省文化厅将在官方网站对各地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实时、全面报道。同时各地可向从文化部官方网站及雅昌艺术网实时了解全国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及进展情况。

(二)各地尤其是艺术品经营单位较集中的合肥、宿州、黄山等市要结合实际,创新形式,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论坛、公益展览、义务咨询、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介绍艺术品收藏、交易规则,提高艺术品欣赏和鉴定常识,引导消费者理性购藏和依法维权。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利用文化广电新闻出版阵地优势,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报纸专刊,悬挂横幅、制作宣传版面、印制宣传画、发放宣传单、现场咨询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争取做到活动有亮点,新闻有热点。

(四)加强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法制教育,通过上门宣讲政策,发放宣传册页等形式,强化经营人员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意识。

(五)通过举办培训班、法制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组织文化市场管理和执法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对艺术品市场的管理能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各地要高度重视全省艺术品市场法制宣传周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制定宣传周实施具体计划,坚持勤俭节约、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及时将有关活动的信息和新闻宣传稿通过综合执法办公系统、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我省文化市场QQ群等渠道报送省厅文化市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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