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23.02.2016  18:22

各市粮食局,县(市、区)粮食局,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委会,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6〕39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机构

      安徽省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站。

      二、计划安排

鉴定、培训时间

4月

5月

7月

9月

11月

12月

粮油保管员

初级

200名

100名

中级

150名

130名

高级

80名

130名

技师

50名

粮油质检员

初级

80名

中级

80名

130名

高级

50名

50名

制粉工

中级

50名

制油工

中级

50名

 

 

      三、组织方式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鉴定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组织进行。培训委托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组织开展。鉴定培训具体事项详见安徽科技贸易学校鉴定培训公告。

      制粉工、制油工鉴定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组织进行。培训委托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开展。鉴定培训具体事项详见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鉴定培训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兴粮意识,切实推进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好、落实好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对照计划安排,分批分次组织取得储备粮存储资格的国家和省级储备库、粮油质检机构、市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员工参加培训鉴定。

      (二)加强改进作风。各市、县粮食局要切实提升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和组织粮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集体报名、集中培训。委托组织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工种类别,创新方式方法,对20人以上的集体培训适时选派专家、考评员进企、上门开展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鉴定工作质量。

      (三)加强考核考评。各地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继续纳入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申报储备粮存储等有关资格、政策粮食收购业务以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选参考条件。各地工作目标考核中要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设置相应比重分值,逐级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人才兴粮战略。

 

 

 

安徽省粮食局

2016年2月23日

1601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