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县(市、区)粮食局,安徽粮食批发交易市场管委会,省旅游(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计划的通知》(国粮办人〔2016〕39号)精神,为做好2016年全省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机构
安徽省粮食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站。
二、计划安排
鉴定、培训时间 | 4月 | 5月 | 7月 | 9月 | 11月 | 12月 | |
粮油保管员 | 初级 | 200名 | 100名 | ||||
中级 | 150名 | 130名 | |||||
高级 | 80名 | 130名 | |||||
技师 | 50名 | ||||||
粮油质检员 | 初级 | 80名 | |||||
中级 | 80名 | 130名 | |||||
高级 | 50名 | 50名 | |||||
制粉工 | 中级 | 50名 | |||||
制油工 | 中级 | 50名 |
三、组织方式
粮油保管员、粮油质量检验员鉴定由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组织进行。培训委托安徽科技贸易学校组织开展。鉴定培训具体事项详见安徽科技贸易学校鉴定培训公告。
制粉工、制油工鉴定由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组织进行。培训委托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组织开展。鉴定培训具体事项详见安徽粮食工程职业学院鉴定培训公告。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人才兴粮意识,切实推进粮食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好、落实好2016年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要对照计划安排,分批分次组织取得储备粮存储资格的国家和省级储备库、粮油质检机构、市级以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员工参加培训鉴定。
(二)加强改进作风。各市、县粮食局要切实提升主体意识、发挥主体作用,鼓励和组织粮油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集体报名、集中培训。委托组织机构要增强服务意识,转变工作作风,围绕工种类别,创新方式方法,对20人以上的集体培训适时选派专家、考评员进企、上门开展技能鉴定,切实提高培训鉴定工作质量。
(三)加强考核考评。各地开展粮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继续纳入全省粮食工作目标考核,并作为申报储备粮存储等有关资格、政策粮食收购业务以及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选参考条件。各地工作目标考核中要将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设置相应比重分值,逐级压实责任,层层落实人才兴粮战略。
安徽省粮食局
2016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