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局关于开展2011-2015年全省粮食系统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市粮食局,宿松、广德县粮食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为全面总结我省粮食系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普法工作,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2011-2015年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的通知》(厅〔2015〕23号)和省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 (皖粮法〔2011〕122号)的部署安排,决定对全省各级粮食部门贯彻落实安徽省粮食系统“六五”普法规划情况开展检查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按照贯彻落实粮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规划和《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六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要求,全面总结验收粮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开展情况,总结经验,查漏补缺,确保“六五”普法规划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主要内容
检查验收的主要内容是《法治安徽建设纲要(2011-2015年)》、《安徽省粮食行业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2011—2015年)》的贯彻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以下方面:
1.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与粮食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情况;
2.粮食法治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有关制度建设情况;
3.重点普法对象特别是领导干部的学法用法情况;
4.“法律六进”活动开展情况;
5.“12·4”国家宪法日暨全国法制宣传日、“江淮普法行”等主题教育活动;
6.建立和实施“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情况;
7.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情况;
8.推进粮食依法治理情况;
9.粮食法治文化建设情况;
10.依法行政情况;
11.粮食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保障措施落实情况;
12.粮食法治宣传教育的实际效果。
三、检查验收对象
各市、省直管县粮食局,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四、检查验收和工作步骤
检查验收工作从2015年7月开始,9月中旬结束。
1.动员部署。7月上中旬,各级粮食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检查验收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做好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
2.开展自查。7月下旬,各级粮食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自查。各市、省直管县局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局普法办(省局政策法规处),省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7月底前将自查报告和有关档案资料报省局普法办(省局政策法规处)。
3.组织抽查。8月,省局普法办组成由省局领导带队的检查验收小组,对各市、省直管县局进行抽查。抽查主要采取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等方式进行。
4.进行总结。9月上旬,根据检查情况,对全系统“六五”普法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报省依法治省办和国家粮食局普法办。同时,做好省委、省政府抽查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级部门要高度重视法治安徽建设和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检查验收,深入开展自查,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检查验收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2.注重实效,推动工作。各级粮食部门要通过检查,全面了解“六五”普法规划实施的真实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认真督促改进,防止走过场、搞形式主义。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级粮食部门要集中宣传法治建设取得的突出成效,宣传学法用法的好典型、好经验和好做法。省局粮食政务网将积极宣传各地普法工作及检查验收情况。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 魏清松 甘甜甜
电 话:0551-62870543 62870683(传真)
附件:1.市、县级粮食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表
2.合肥市粮食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表
3.淮南市粮食部门普法依法治理情况表
安徽省粮食局
2015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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