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10.05.2016  11:17

皖教秘基〔2016〕41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6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函〔2016〕1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为保证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2016年秋季学期各地原则上仍沿用2015年使用的教材版本。

二、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的要求,从2016年起,将义务教育小学和初中起始年级“品德与生活”“思想品德”教材名称统一更改为“道德与法治”。

三、义务教育品德、语文、历史学科起始年级使用新编、修订教材,上述学科因后序册次教材正在审定中,仍沿用原出版社出版的教材,不得更换其他版本。

四、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使用《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目录》(附件4)公布的教材。

五、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征订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8号)的有关要求,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工作,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推荐依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2号)要求,以及该文公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进行,不得突破“一教一辅”政策,或改变2013年公布的选用评议结果另选教辅,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中小学校强行推销和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对于未按规定更换、选用教材教辅的地方和学校,要严肃处理,责令整改。

六、各市、县(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纠正教材和教辅征订发行中的违规行为。

附件: 1. 2016年义务教育教学用书目录

2. 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

3. 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

4.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目录



安徽省教育厅

  2016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