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5〕47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执行。
一、为保证中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2015年秋季学期各地原则上仍沿用2014年使用的教材版本。
二、书法教学用书严格按照《安徽省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皖教基〔2 015〕10号)规定的程序和办法执行。2015年秋季只在小学三年级使用书法教材。三年级以上年级在以后学年逐年级使用。各地需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书法教材选用情况报省教育厅。
三、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使用《2015年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目录》(附件5)公布的教材。
四、加强中小学教材和教辅征订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省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安徽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皖教基〔2012〕18号)的有关要求,做好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管理工作,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推荐依据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省物价局《关于做好2013年春季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基〔2013〕12号)要求,以及该文公布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结果》进行。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严禁任何单位和部门向中小学校强行推销和搭售教辅用书及其他资料。
五、各市、县(区)教育局要设立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及时处理纠正教材和教辅征订发行中的违规行为。
附件:1.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中小学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5〕1号)
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15年义务教育书法教学用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基二厅〔2014〕2号)
3.《2011年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变动部分)》(教基二厅函〔2010〕20号)
4.《2009年基础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学用书目录》(教基厅〔2008〕6号)
5. 《2015年义务教育信息技术、综合实践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教学用书目录》
安徽省教育厅
201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