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18年“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

07.01.2019  16:50

各市、县(市、区)粮食局、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关于在流通领域实施“优质粮食工程”的通知》《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安徽省“优质粮食工程”三年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现确定肥西县等16个县(市、区)为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相关财政资金已拨付。为确保“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工作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实施方案

2018年度“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要在原来制定的“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相关内容。实施方案包括:总体思路、实施目标、建设内容、实施步骤、项目及资金安排情况、县级财政配套和企业自筹资金情况、预期绩效、保障措施等内容。要以“通过2-3年实施,累计到2020年优质粮油比例提高30%以上、农民优质粮油种植收益提高20%以上”为目标,具体量化为优质粮油数量增加值和农民收入金额增加值。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项目建设;项目资金安排要明确具体用途,下拨的补助资金主要支持遴选出的“中国好粮油”示范企业,重点用于加强优质粮油收购、新产品研发、销售渠道、设备采购、技术升级、追溯体系建设、品牌建设等方面。示范县实施方案要以县政府名义发文并上报省、市粮食和财政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二、遴选示范企业

示范县政府是“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责任主体,示范企业、建设单位是“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的实施主体。示范县政府要根据示范企业条件(附后),通过竞争性遴选的方式确定1-2家示范企业。示范企业的遴选可以打破地域限制,在全省范围内择优遴选符合要求的大型粮食产业化骨干企业,要优先遴选国家级龙头企业和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企业。示范企业要制定企业“中国好粮油”行动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县级粮食、财政部门审核报市粮食、财政部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报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备案。示范县要在2月上旬前完成示范企业的遴选工作。

三、组织项目实施

各市负责制定全市“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辖区示范县申报,项目督查、指导和协调,组织开展绩效评价、项目验收和总结工作,总体评估结果报省财政厅、省粮食和储备局备案。各示范县和各示范企业要积极开展优质粮油基地建设、订单收购,组织实施优质粮油产品研发及配套技改,加快构建优质粮油产品全程质量控制及追溯体系,开发优质粮油产品及品牌创建,创新完善优质粮油产品销售模式体系,实施优质粮油生产、收储、烘干、加工、营销、科技示范工程,实现优质粮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增加优质粮油供给,带动种粮农民增产优质粮油,增加种粮收入。示范县政府要与示范企业签订建设合同,由示范企业按照承诺的目标任务组织实施。对于完成建设目标的示范企业,示范县财政部门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和竣工审计结果据实拨付补助资金。

四、及时报送动态

各示范县和示范企业要及时报送工作动态,总结经验做法。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财政厅将以工作简报、经验交流等形式反映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树立先进典型,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存在问题的强化督导、问责追究。

未列入2018年重点支持的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县,要积极谋划工作,做到早筹划、早行动。未列入“中国好粮油”示范县的产粮大县要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申报。近期《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三年(2017-2019)实施方案》和《国家优质粮食工程指导意见》将陆续下发,请一并研究贯彻执行。

(省粮食和储备局联系人:何健,0551-62870581,邮箱[email protected];省财政厅联系人:徐顺,0551-68150461)

附件:1. 安徽省2018年度“中国好粮油”示范县名单

2. 安徽省“中国好粮油”行动计划示范企业应具备条件

 

安徽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安徽省财政厅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