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台风中两名遇难干部拟被追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11.09.2015  10:55

  昨日,记者获悉,根据公务员法、《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经省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研究,拟追授何必山、陈贵春同志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正式进入公示期。

  受今年第13号台风“苏迪罗”影响,霍山县普降大暴雨。今年8月10日凌晨3时许,霍山县佛子岭镇党委书记何必山和副镇长陈贵春等一行四人在辖区内巡查险情,在巡查至该镇黄岩杠路段时,发现有险情,于是停车,有两人先下车前去查看,就在书记和副镇长也推门下车时,突然遭遇山体滑坡,将车掩埋,二人双双殉职。遇难时,何必山年仅45岁,陈贵春年仅38岁。

  另外,同时授予王宜国同志第六届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他现任霍山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兼县总工会主席。他作为驻点联系佛子岭镇的干部,8月10日凌晨3时许,在冒雨抢险过程中突遇山体滑坡,身负重伤。

  目前正式进入公示阶段,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从2015年9月10日至9月18日。按照流程,在此期间,如对上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及时反映。公示结束后,省委、省政府将印发表彰决定,对授予安徽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的,颁发奖章、证书和奖金,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六安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