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公布涉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十大典型案例
安徽广播网5月23日消息(记者:王倞、通讯员陶庆报道) 省高院昨天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我省法院系统开展的为期6个月涉及民生案件专项集中执行活动的基本情况,公布了其中的十大典型案例。
本次我省纳入专项集中执行的案件涉及人民群众生存生活的追索劳动报酬、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赔偿等各类旧存案件共1500件。省高院执行局局长周榕说:“截止4月底,已全部执结完毕,执行到位标的额9454.88万元,标的到位率73.06%。”
同时,公布了集中执行的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因交通事故产生的责任纠纷索赔案件执行4件。2012年9月7号,芜湖市的敖某驾驶无牌号二轮摩托车,将付某撞伤,经芜湖市鸠江区法院审理判决其赔偿原告付某各项损失近10万元,但由于被告经济能力有限无法一次性付清。经过法院执行人员调动各种力量,双方最终达成赔付意见,并于2014年3月10号被告当场支付60000元,至此本案顺利执行完毕。
劳动争议纠纷产生的案件执行3件。2010年4月,在淮南煤矿工作的何某因公骨折,其单位由于未按时赔付法院判决赔偿给他的7万多元,被何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何某单位作为被执行人在法院的多次通知下仍无视何某的合法权益,迟迟不履行赔付义务。最后,在银行的协助下,执行法官采取强制措施,依法从其账户中扣划了1万元给何某,圆满执结此案。
周榕告诉记者,本次涉及民生案件的集中执行活动,是法院系统认真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生动实践,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执行局切实发挥执行联动机制的重要作用,坚持强制执行、执行和解和司法救助相结合,有效推动集中执行活动的顺利开展。周榕说:“进一步贯彻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理念,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涉民生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