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市: 砀山县“五送”关爱计生特殊家庭

14.08.2014  10:16
      一是送政策。 提高特别扶助金标准,实现城乡标准统一;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特扶对象,因失能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由县财政发放每人每月600元的护理补贴;享受特扶人员死亡的,由县财政给予6000元的一次性丧葬服务补贴;对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慢性病治疗范围;对因大病、自然灾害、意外等原因造成家庭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县人口基金一次性救助3000元;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下的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由县人口基金会给予5000元扶助金,镇(园区)给予不低于3000元救助。       二是送帮扶。 对尚能从事生产、有志于发展致富项目的计生特殊困难家庭,从县关爱女孩基金中给予2000元的项目资金扶持。同时各涉农部门给计生特殊困难家庭送苗木、送技术、送信息,计生协会会员、志愿者、村计生干部组成志愿者服务队,帮助有困难的家庭抢收抢种。       三是送亲情。 建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包保制度,开展“一对一”帮扶。确定一名计生特殊人员联系人,实行联系帮扶包保制度,切实解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在生活、生产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免费为计生特殊对象赠送一部“亲情手机”,每年为计生特殊家庭购买一份意外伤害保险。       四是送服务。 对有再生育意愿并具备生育能力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鼓励夫妻再生育,优先享受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县、镇、村计生部门建立相关档案,对孕前、孕中、产后全程跟踪服务,做好高危产妇的关怀关爱等工作。对不能生育计生特殊家庭,根据其意愿,帮助协调民政部门予以优先办理收养手续。       五是送保障。 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等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计生特殊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给予安排,对居住在危房的农村计生特殊家庭,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对60周岁以上的计生特殊家庭成员,特别是失能或部分失能的,优先安排入住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选择居民养老的,优先享受政府购买的居家养老服务。各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为计生特殊家庭的老人提供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服务。(郭盛龙)